為推動生技產業發展,型塑臺北生技之都領航地位,臺北市政府推辦「臺北生技獎」競賽, 透過全國績優生技企業暨學研單位競逐,塑造生技產業典範,
促進產官學研界合作,推進企業拔尖發展,活絡生技產業量能。

為推動生技產業發展,型塑臺北生技之都領航地位,臺北市政府推辦「臺北生技獎」競賽, 透過全國績優生技企業暨學研單位競逐,塑造生技產業典範,促進產官學研界合作,推進企業拔尖發展,活絡生技產業量能。

競賽資訊

臺北生技獎設置國際躍進獎、創新技術獎、技轉合作獎、
跨域卓越獎等獎項類別及特別獎-臺北生技之星獎項,參賽資格如下:

臺北生技獎設置國際躍進獎、創新技術獎、技轉合作獎、跨域卓越獎等獎項類別及特別獎-臺北生技之星獎項,參賽資格如下:

創新技術獎

醫療器材組

凡依公司法設立之國內生物科技公司,以其創新之醫療器材商品、技術或服務為參賽標的申請參賽。

製藥暨應用生技組

凡依公司法設立之國內生物科技公司,以其創新之製藥或應用生技商品、技術或服務為參賽標的申請參賽。

國際躍進獎

凡依公司法設立之國內生物科技公司,以其於國際行銷布局或國際技術合作卓有績效之商品或技術為參賽標的申請參賽。

跨域卓越獎

凡依公司法設立之國內公司(不限生物科技公司)或醫療院所,以其結合生物科技及創新科技跨域整合研發之商品、技術或服務為參賽標的申請參賽。

技轉合作獎

凡大專院校暨研究機構、法人機構等國內之學研單位,以其與國內外生物科技公司技術移轉或產學合作之商品或技術為參賽標的申請參賽。但曾獲臺北生技獎-產學合作獎之單位不得以相同標的再次參賽。

特別獎-臺北生技之星

凡報名本屆臺北生技獎「創新技術獎」、「國際躍進獎」、「跨域卓越獎」等三獎項之生物科技公司,且設立登記於臺北市者,具有參選資格;臺北生技之星由三獎項審查委員自進入複審之參賽案件且符合參選資格者,推舉發展著有成效及特色者最多2名,後由全體委員於綜合審查會進行決選。

第一項所稱依公司法設立之國內公司或國內之生物科技公司,包含外國公司在台設立之子公司,但不包含外國公司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一項同一參賽單位可同時報名參加多項獎項,惟同一標的只可參加一個獎項,且曾獲臺北生技獎之單位不得以原得獎標的再次參加同一獎項。
第一項所指參賽標的以「技術內涵」為審定準則;生物科技公司應為以生物技術為核心能力及從事與生技相關研發、製造或銷售之公司。

參賽意向表

我有參加的意向

參賽文件下載

臺北生技獎競賽簡章
創新技術獎參賽說明書
國際躍進獎參賽說明書
跨域卓越獎參賽說明書
技轉合作獎參賽說明書

獎勵內容

本獎分為創新技術獎、國際躍進獎、技轉合作獎、跨域卓越獎及臺北生技之星等獎項,總獎金
新臺幣600萬元,並另頒發獎盃、獎牌或獎座予以公開表揚,各獎項獎金如下:

本獎分為創新技術獎、國際躍進獎、技轉合作獎、跨域卓越獎及臺北生技之星等獎項,總獎金新臺幣600萬元,並另頒發獎盃、獎牌或獎座予以公開表揚,各獎項獎金如下:

參賽辦法

本競賽免報名費,參賽單位依參賽獎項類別填寫參賽說明書,採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得超過100張(200頁),並採右開左側膠裝成冊(內文及附件合併裝訂,不可分冊),於5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宅配、快遞方式逕寄或親送參賽說明書一式9份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2024臺北生技獎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評審說明

1.
由主辦單位依獎項類別,遴選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本獎參賽案件審查事宜。

2.
委員會置總召集人1人,及各獎項分組召集人1人,由各審查委員會委員互推。

3.
各分組審查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並得視參賽標的審查需要另行增聘相關領域委員協助審查,各分組委員人數至多不超過9人,委員資格條件如下:

  • 技術專業專家

    具生物科技領域、創新科技領域或該二項科技跨域結合之技術專業,且對相關技術產品研發有實務管理經驗者。

  • 財務暨營運專家

    具財務及企業營運專長,對公司財務及營業運作流程熟悉者。

  • 智慧財產權專家

    具實際從事智慧財產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者,熟悉智財事務法規。

  • 創業投資專家

    具實際評估生物科技公司投資案或具參與生物科技公司經營決策經驗之相關人士。

為確保審查中立性與機密性,審查委員名單於臺北生技獎頒獎典禮辦理結束後方對外公布。


4.
審查委員利益迴避:審查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向執行單位提出迴避審查作業

  • 參賽案件申請人或經營團隊成員為審查委員之配偶、前配偶或利益相關者。
  • 審查委員與申請人或經營團隊者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 審查委員現為或曾為該參賽案件核心技術專利之異議人或舉發人。
  • 審查委員實際參與申請人或經營團隊之計畫合作、技術指導及聘任顧問工作等而與參賽案件核心技術之產生直接相關者。

審查委員有前述應迴避情事者,原則上由分組委員會相同專長類別調動,如無法調動,該審查委員應退出審查委員會,其空缺由主辦單位原擬定審查委員會建議名單中擇一替補之。

本獎項審查前由主辦單位召開審查前工作會議,由審查委員推舉總召集人及各獎項分組召集人各1人,並由執行單位說明本年度競賽制度、審查方式、評審項目…等事項,以辦理後續審查作業,參賽案件審查方式如下:

1.
文件及資格審查

參賽資料送件後,由執行單位初步檢查申請單位之參賽資格及參賽文件是否齊備,如資料不足者須於補件期限內完成資料補正,並於資料齊備後始進入後階段審查程序。


2.
初審

執行單位將參賽單位參賽文件寄予各審查委員,由審查委員就申請案件進行書面審查,並就參賽案件進行序位評比,後由執行單位加總各委員評比結果,各獎項依總序位優序,擇各獎項名額之三倍率參賽案件進入複審為原則;倘各分組合格參賽案件數逾六十件,得經各分組初審共識會議決議同意,擇獎項名額之四倍率參賽案件進入複審。若統計後序位相同者則增額進入複審。


3.
初審共識會議

初審後由執行單位彙整初審結果,如有各分組參賽件數逾六十件或其他經審查委員提出需凝聚共識之事項,得由各分組召集人召開初審共識會議;為縮短審查作業流程,初審共識會議以召開為原則。


4.
複審
  • 由執行單位邀集各獎項分組委員會委員召開複審會議,由委員就通過初審之參賽案件之書面資料及現場簡報內容進行複審。
  • 參賽單位應依參賽標的內容準備書面簡報、電子檔資料或實際產品報告,進行15分鐘簡報,並由各獎項審查委員會委員對該參賽單位及參賽標的提出相關質詢。
  • 參賽案件整體評分為100分,並以平均分數80分為最低得獎門檻,由各獎項分組委員依該獎項審查項目及權重加以評審給分並排名後,由執行單位加總各委員評比序位,依總序位進行優序排名,若遇有總序位相同者,由委員進行不記名投票決定優序;參賽案件若均未達得獎門檻,該獎項得以從缺。
  • 進入複審之參賽單位若未依通知出席現場簡報,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5.
綜合審查會議

由執行單位邀集審查委員會委員,就複審審查結果進行最後審核,並審定各獎項得獎名單。 各獎項若有從缺,出缺獎項之獎金得由綜合審查會議與會委員,視參賽情形擇優增列優等獎或核予獎金。各獎項得獎名單由執行單位彙整後呈報市府核定。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創新性及市場性

評審要項

參賽標的之創新構想

參賽標的之研發創新性

參賽標的之創新應用模式

實施方法、時程及計畫可行性

創新價值、核心競爭力及市場潛力分析

50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智財保護情形

評審要項

商品、技術或服務之智財布局保護情形

20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研發創新與經營之能力

評審要項

經營團隊組成

經營願景及經營模式

國內外合作聯盟策略

商品、技術或服務之未來市場行銷策略

15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之財務評估

評審要項

研發經費運用效益

企業資金周轉能力

參賽標的預期達到之財務預估

企業營收成長能力

15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國際布局具體績效

評審要項

國際市場行銷策略及市場進入模式

國際行銷通路據點、網絡與能力

國際銷售實績

國際合作策略

30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國際行銷能力

評審要項

參賽單位之國際品牌價值

參賽單位國際企業形象

參賽單位參與ESG推動實績

20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市場競爭性與創新性

評審要項

原創技術來源暨研發團隊組成

技術商品之構想或模式

參賽標的全球市場預估

產品於國際間之競爭力與生命週期

15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智財保護情形

評審要項

商品/技術之智財保護情形

15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之財務評估

評審要項

企業資金周轉能力

參賽標的獲利能力

企業營收成長能力

預期達成商業化效益

10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經營團隊

評審要項

經營願景及國際化經營模式

經營團隊組成

10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跨域應用及市場性

評審要項

參賽標的之跨域整合研發創新性

參賽標的之跨域應用模式

參賽標的核心競爭力、產品策略佈局及商業模式可行性
等市場潛力分析

實施方法、時程及計畫可行性

50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智財保護情形

評審要項

商品、技術或服務之智財布局保護情形

20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跨域研發與經營之能力

評審要項

經營團隊組成

經營願景及經營模式

跨域整合策略

商品、技術或服務未來市場行銷策略

15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之財務評估

評審要項
國內公司

研發經費運用效益

企業資金周轉能力

參賽標的預期達到之財務預估

企業營收成長能力

醫療院所

研發經費運用效益

參賽標的預期達到之財務預估

15 %
評審項目

技轉合作之績效

評審要項

參賽單位技轉實績或未來技轉相關規劃
(近三年技轉實績、商品化比例等績效)

合作或技轉承接廠商運用本標的技轉合作成果之績效
(近三年績效) 註2

合作或技轉承接廠商運用本標的技轉合作成果之績效(近三年績效) 註2

技轉合作對產業或學界之貢獻

40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創新性及競爭力

評審要項

參賽標的之創新價值

參賽標的核心競爭力分析

參賽標的市場潛力評估

實施方法、執行時程及情形

研究經費運用

25 %
評審項目

參賽單位團隊能量

評審要項

團隊組成

參賽團隊核心競爭力分析

合作模式與願景

20 %
評審項目

參賽標的之智財保護情形

評審要項

智慧財產權佈局與現況

15 %

註2:為完整呈現及評估技轉合作獎評審項目,該獎項複審會議以參賽單位與合作或技轉承接廠商共同出席說明為原則。

注意事項

1.

參賽單位報名時應簽署參賽同意書,同意將其營業秘密提供審查委員會審查;執行單位與審查委員均須簽訂保密協定,以保障參賽單位權益與資訊秘密。

2.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因執行本計畫取得參賽單位及參賽案件相關資料時,僅得於執行本計畫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賽單位及參賽案件之個資及營業秘密資料;執行單位應建立全面性資料保護措施,同時依個資法及營業秘密法進行自主管理。

3.

得獎企業單位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4.

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個資及營業秘密資訊後提供,不受保密條款限制。

5.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站上公告。

聯絡方式

2024臺北生技獎工作小組

  • 電話

    02-26982989 分機 03300或 01954 王小姐 \ 尚小姐

    02-26982989 分機 03300或 01954
    王小姐 \ 尚小姐

  • 電子信箱

    03300@cpc.tw; 01954@cpc.tw

  • 傳真

    02-26989335

  • 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